戀愛魔鏡擁有猶如魔法般令人驚奇的色彩,能讓女孩瞬間變身華麗的女王,展現自信與獨特的風格。
畫上魔法色彩,戀愛魔鏡要和女王們一起迎接春夏!
活動期間(2015/5/1~2015/6/30)於全台各通路購買戀愛魔鏡單筆消費滿399元,上網登錄發票月月抽東京來回機票&戀愛魔鏡限定版旅行用品,於FB分享抽獎活動訊息還可立即抽戀愛魔鏡限量商品,讓妳暢遊東京享受女王假期!

  • 消費活動日期:


    2015/5/1~2015/6/30 (以發票日期為準)

  • 發票登錄日期:

第一波:2015/5/1~2015/6/10
(發票日期2015/5/1~2015/5/31,以系統時間為準)
第二波:2015/6/1~2015/7/10
(發票日期2015/6/1~2015/6/30,以系統時間為準)

  • 獎項公布時間:

第一波:於2015/6/17公布得獎名單
(系統紀錄截止時間為2015/06/10 23:59)
第二波:於2015/7/17公布得獎名單
(系統紀錄截止時間為2015/07/10 23:59)

  • 活動獎項:

【頭獎】台灣東京單人來回機票乙張*10名(每月5名)
【貳獎】戀愛魔鏡限定版登機箱+行李吊牌乙組*10名(每月5名)
【參獎】戀愛魔鏡限定版行動電源乙組*50名(每月25名)
【肆獎】戀愛魔鏡限定版旅行包乙個*60名(每月30名)
【伍獎】戀愛魔鏡限定版抱枕乙個*80名(每月40名)
【陸獎】戀愛魔鏡限定版多功能收納袋乙個*200名(每月100名)
【立即抽】戀愛魔鏡限定商品500名
(依實際贈送品項為準,不可挑選,抽完為止)

  •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或法倈麗)委託理想策略顧問有限公司全權代執行本抽獎行銷活動。
  2. 每張發票號碼分別享有一次立即獎與月月抽中獎資格,重複登錄之發票號碼系統將自動刪除,僅保留一次抽獎資格,登錄之發票應載明有戀愛魔鏡產品品名或條碼。
  3. 凡於消費活動期間(2015/5/1~2015/6/30)於全台各通路購買戀愛魔鏡單筆消費滿399元(以發票實際結帳金額為準),登錄發票號碼,即可參加抽獎,買越多,中獎機會越多。
  4. 發票登錄時間:2015/5/1~2015/7/10(以系統時間為準),若於2015/5/1~2015/5/31消費,但發票登錄日期超過2015/6/10,該張發票將自動被系統列入第二波抽獎名單,若超過發票登錄時間(2015/7/10)仍未完成票登錄作業,視同放棄抽獎資格。
  5. 參加者應詳實填寫發票登錄頁面中之詳細資料,並同意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經查證登錄發票之消費日期不在本次活動期間(2015/5/1~2015/6/30)內、購買戀愛魔鏡商品單筆消費金額未滿399元、未提供正確資訊、發票或明細標示不清,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或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6. 第一波未中獎之發票,將保留其抽獎資格至第二波。
  7. 消費發票(含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和消費明細資料正本請妥善保管(影印無效),若遺失或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資料正本即視為放棄得獎權利,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資料正本將由主辦單位影印驗證後歸還。
  8. 得獎者如因退貨或其他情事導致中獎發票作廢將直接取消獲獎資格。
  9. 中獎者應於中獎名單公布日隔日起算7日內將完整之文件(中獎發票正本、消費明細資料正本、機會中獎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寄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7號2樓,理想策略顧問有限公司收」(郵戳為憑),信封請標註「參加戀愛魔鏡抽獎活動」,資格不符、不全或逾期者,則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或保留。
  10. 若得獎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完整文件資料提供給活動小組導致喪失資格,主辦單位將於獎項公布日期後15日,抽出遞補名單並公告,遞補中獎者需於公告日起7日內將完整之文件寄回活動小組審查。
  11. 參與本活動前,請詳閱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個人資料保護聲明(隱私權條款)、個人Facebook資料授權及公布於本網站上任何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12. 參加活動者及中獎者須同意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其個人資料或於本活動公告(僅限部分姓名、部分聯絡電話及Facebook顯示名稱)。
  13. 參加活動者之資料將上傳至本活動網站,開放所有網友參加活動,但嚴禁以電腦、網路之漏洞或採用不正當之行為參加活動,如偽造身分、造假之個人資訊,若經官方查證屬實後,將直接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不需事前通知。
  14. 如有任何因電腦、電話、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活動者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形,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參加活動者亦不得因此有任何異議。
  15. 請勿輸入情色、暴力、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及得獎資格,並刪除其活動紀錄。
  16. 所有獎項將由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網站及「戀愛魔鏡粉絲團」公佈中獎名單,請參加活動者密切注意。
  17. 參加活動者如因所留之資訊應真實且正確,如前開資訊,無法使主辦單位聯繫或寄送獎品時,該得獎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並不予以保留或遞補。
  18. 本活動所有獎項將以掛號寄出,得獎者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因逾期招領而導致獎項被退回者,視同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恕不再另行寄送。
  19. 依台灣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於隔年開立扣繳憑單給中獎者;超過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法預先代扣中獎者10%稅金,非本國籍者不問獎品金額皆為20%。中獎者應填妥機會中獎單及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未提供或所提供之資料不實,或拒絕繳納上述稅金者,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中獎者如未滿20歲,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同意書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20. 本次活動贈品寄送地址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贈品運送過程中,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1. 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其他贈品,亦不得兌換現金。若贈品兌換完畢,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等值贈品。所有獎品均不得退換貨(瑕疵品除外)或折換現金。兌換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由各該製造或代理廠商負責。
  22. 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更動或取消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
  23. 所有活動辦法、獎項及得獎名單,將以本活動網站所公佈之資訊為主,如有任何變更之內容或補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24. 參加活動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若違背上述之規定,主辦單位保有相關法律追訴權。
  25. 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本活動主辦、經銷商、承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與本活動。
  26. 參加者同意並了解主辦單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辦理中獎及領獎之相關事宜,但其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其所屬之個人資料。

  • 機票領獎事宜:

  1. 公告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將透過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確認得獎者連絡方式後將以掛號郵寄寄出機票兌換券,請兌換機票者於2015/8/1~2016/1/31內持身分證正本及機票兌換券於長榮航空全台票務櫃檯開立機票,遺失、逾期恕無法補發或兌換。(機票兌換券不限中獎本人使用,中獎人需妥善保管,贈品寄出後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 以兌換券兌換之機票行程需於2016年01月31日(含)以前使用,回程請於適用之機票效期內使用完畢,逾期無效。
  3. 兌換後機票不得轉讓、轉售、更換、或是以其他任何形式移轉,亦不可以兌換現金。
  4. 得獎者持機票兌換券辦理機票兌換時,需同時繳納機票上所載之各國稅金及燃油等相關費用,機票之機場稅、兵險、安檢稅及燃油稅等各項相關稅金,由中獎人自行負擔。
  5. 本機票兌換券禁止使用期間為2015/8/1~2015/8/22、2016/1/22~2016/1/31,旅客可自行加價TWD10,000於上述禁止搭乘期間出發使用,效期、艙等不變。
  6. 機票一經開票不得退票(但可退還相關稅金)、不得簽轉他航,不得更改航程及使用期限。機票開立後不得辦理艙位升等。機票遺失、毀損恕不接受掛失或補發。
  7. 申請人應於出發前自行備妥有效之護照及簽證等相關旅行文件。
  8. 機票停留效期:機票應按照航段順序使用,機票停留效期30天。
  9. 其他未盡事項,請依領獎憑證上說明為準。得獎者或兌換人與長榮航空因兌換票務或消費服務衍生之糾紛,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活動電子信箱:

    2015mjevent@gmail.com

  • 活動專線:

    (02)2356-0695#816

  • 理想策略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7號2樓